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。目前,我國正在致力于建設和諧社會,而家庭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。重慶偵探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,有助于建立社區的和諧與穩定,進而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。婚姻家庭關系具有長期性特點,如果矛盾處理不當,不僅會影響家庭的和諧,也會影響社區及社會的穩定。
對于婚姻家庭糾紛,采取調解方式解決具有一定的優勢。
首先,婚姻家庭糾紛的性質適合調解。
婚姻家庭糾紛多源于日常生活,日積月累,很多事實和道理說不清道不明,法律往往難以為當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幫助。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滲透其中,第三方適當介入調解往往是解決糾紛比較好的途徑。
其次,調解具有自愿性和靈活性等多重優勢,對解決糾紛有促進作用。
婚姻家庭類糾紛通過法律特別是司法途徑解決,往往不具備足夠的政策彈性,解決方案不一定能照顧到當事人每一項具體的需求。而調解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,法律在當事人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一般不介入。因此,當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領域的各種問題,通過調解的方式盡量得到公平合理地解決,因為調解方式具有解決問題的廣泛性、解決手段的靈活性等特殊的優勢。
最后,調解可以為當事人留有顏面,保持繼續友好交往的可能,有利于社區和家庭的長久和諧。
中國傳統文化中,撕破臉皮的事一旦發生,雙方的感情和關系就很難回復。如法庭上的一決雌雄,可能會導致各方關系徹底走向破裂,難以再度和好。調解則破除了處理結果中你贏我輸的對立,建立了雙贏的格局,保留了雙方的尊嚴,不僅糾紛易于解決,對未來關系的維持也留有了余地,這對于社區的和諧穩定無疑具有很好的作用。